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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改革内容
浏览次数:1802次发布时间:2017-09-27 14:41:16

科目二


一、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
控制车辆准确停车,平稳起步,车辆不得后溜。起步时间不得超过30秒。
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 线上,且前后超出50cm的,不合格;
b、车辆停止后,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50cm的,不合格;
c、起步超过规定时间的,不合格;
d、车辆停止后,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 线上,且前后不超出50cm的,扣10分;
e、车辆停止后,车身距离路边缘线超出30cm,未超出50cm的,扣10分;
f、停车后,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,扣10分。
二、直角转弯
驾驶车辆按规定的线路行驶,由左向右或由右向左直角转弯,一次通过,中途不得停车,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。转弯前,应开启转向灯,完成转弯后,关闭转向灯。
直角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,不合格;
b、转弯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,转弯后不关闭转向灯的,扣10分;
c、中途停车的,每次扣5分。
三、操作要求
车辆在库前方一次倒车入库,中途不得停车,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,车身不触碰库位边线。再前进向左前方出库,出库前应开启左转向灯,出库过程中车轮不触轧车道边线,车身不触碰库位边线,出库后关闭转向灯。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1.5min。
侧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车辆入库停止后,车身出线的,不合格;
b、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,不合格;
c、行驶中车轮触轧车道边线的,每次扣10分;
d、行驶中车身触碰库位边线的,每次扣10分;
e、出库时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,扣10分;
f、中途停车的,每次扣5分。
四、曲线行驶
驾驶车辆以二挡(含)以上挡位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,从另一端驶出。行驶中转向、速度平稳。中途不得停车,车轮不得碰轧车道边线。
曲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车轮轧道路边缘线的,不合格;
b、中途停车的,不合格;
c、行驶时挡位未挂在二挡以上的,扣5分。
五、倒车入库操作要求
   从道路一端控制线(两个前轮触地点在控制线以外),倒入车库停车,再前进出库向另一端控制线行驶,待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后,倒入车库停车,前进驶出车库,回到起始点。考试过程中,车辆进退途中不得停车。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.5min。
倒车入库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不按规定路线、顺序行驶的,不合格;
b、车身出线的,不合格;
c、倒库不入的,不合格;
d、在倒车前,未将两个前轮触地点均驶过控制线的,不合格;
e、项目完成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,不合格;
 f、中途停车的,每次扣5分


科目三


以下为科目三16项详细操作方法:
1.1.1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
1.1.1.1 上车准备
逆时针绕车一周,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,确认安全。打开车门前应观察后方交通情况。
1.1.1.2 起步
起步前检查车门是否完全关闭,调整座椅、后视镜,系好安全带,检查驻车制动器、挡位,启动发动机。检查仪表,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,开启转向灯,挂挡,松驻车制动,起步。起步过程平稳、无闯动、无后溜,不熄火。
1.1.1.3 直线行驶
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,正确使用挡位,保持直线行驶,跟车距离适当,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视线不得离开行驶方向。
1.1.1.4 加减挡位操作
根据路况和车速,合理加减挡,换挡及时、平顺。
1.1.1.5 变更车道
变更车道前,正确开启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,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变更车道,变更车道完毕关闭转向灯。变更车道时,判断车辆安全距离,控制行驶速度,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。
1.1.1.6 靠边停车
开启右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,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,减速,向右转向靠边,平稳停车。拉紧驻车制动器,关闭转向灯。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30cm以内。需要下车的,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,缓慢打开车门,下车后关闭车门。
1.1.1.7 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
合理观察交通情况,减速或停车瞭望,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选择相关车道,正确使用转向灯,根据不同路口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,安全通过路口。
1.1.1.8 通过人行横道线
减速,观察两侧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,合理控制车速通过,遇行人停车让行。
1.1.1.9 通过学校区域
提前减速至30km/h以下,观察情况,文明礼让,确保安全通过,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。
1.1.1.10 通过公共汽车站
提前减速,观察公共汽车进、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,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。
1.1.1.11 会车
正确判断会车地点,会车有危险时,控制车速,提前避让,调整会车地点,会车时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。
1.1.1.12 超车(新增项目,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)
超车前,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。开启左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,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后,选择合理时机,鸣喇叭或交替使用远近光灯,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。超车时,观察被超越车辆情况,保持横向安全距离。超越后,开启右转向灯,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,并回头观察确认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,逐渐驶回原车道,关闭转向灯。
1.1.1.13 掉头
观察前、后交通情况,确认安全后减速或停车,开启左转向灯、掉头。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。
1.1.1.15 模拟夜间灯光使用
操作要求与夜间行驶一致。
以下为科目三评判标准:
1.1.1.1 通用评判
1.1.1.1.1 不合格情形
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判为不合格:
a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;
b、遮挡、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;
c、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;
d、不能正确使用灯光、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;
e、启动发动机时挡位未置于空挡(驻车挡)的;
f、绿灯亮起后,前方无其他车辆、行人等影响通行时,10秒内未完成起步的;
g、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;
h、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;
i、单手控制转向盘时,不能有效、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;
j、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,方向晃动,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;
k、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、速度的;
l、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,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;
m、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;
n、 行驶中空挡滑行的;
o、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;
p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,影响交通安全的;
q、不按交通信号灯、标志、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信号行驶的;
r、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;
s、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;
t、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;
u、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靠边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;
v、起步、转向、变更车道、超车、靠边停车前,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;
以上两项评判从专项评判引入到综合评判,之前扣10分,现在直接不合格
w、争道抢行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;
x、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;
y、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;
z、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、非机动车时,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;
aa、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,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的;
ab、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、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;
ac、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;
ad、制动、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;
ae、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、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;
af、因观察、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;
ag、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;
ah、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;
ai、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、后制动器的;
aj、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。
1.1.1.1.2 扣10分情形
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扣10分:
a、驾驶姿势不正确的;
b、起步时车辆后溜,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;
c、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;
d、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,不能及时纠正的;
e、转弯时,转、回方向过早、过晚,或者转向角度过大、过小的;
f、换挡时发生齿轮撞击的;
g、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离合器半联动控制车速的;
h、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的;
i、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使用喇叭的;
j、制动不平顺的;
k、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,不按规定让行的。
1.1.1.2 专项评判
1.1.1.2.1 上车准备
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未逆时针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,不合格;
b、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。
1.1.1.2.2 起步
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,不合格;
b、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,不合格;
c、起步前,未观察内、外后视镜,回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d、启动发动机时,挡位未置于空挡(驻车挡)的,不合格;
e、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,未及时纠正的,不合格;
f、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,但能及时纠正的,扣10分;
g、发动机启动后,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,扣10分;
h、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,扣5分;
i、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,扣5分;
j、起步时,加速踏板控制不当,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,扣5分;
k、启动发动机前,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、后视镜、检查仪表的,扣5分。
1.1.1.2.3 直线行驶
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方向控制不稳,不能保持车辆直线运行的,不合格;
b、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,不合格;
c、不适时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,扣10分;
d、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,扣10分。
1.1.1.2.4 加减挡位操作
加减挡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未按指令平稳加、减挡的,不合格;
b、车辆运行速度和挡位不匹配的,扣10分。
1.1.1.2.5 变更车道
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变更车道前,未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,并向变更车道方向回头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b、变更车道时,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;
c、变更车道时,控制行驶速度不合理,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。
1.1.1.2.6 靠边停车
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停车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,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,不合格;
b、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,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,不合格;
c、停车后,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的,不合格;
d、需要下车的,在打开车门前不回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e、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,不合格;
f、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50cm的,不合格;
g、停车后,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超出30cm,未超出50cm的,扣10分;
h、停车后,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,扣10分;
i、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,扣10分;
j、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,扣5分。
1.1.1.2.7 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
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,不合格;
b、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,转弯通过路口时,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c、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的,不合格;
d、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,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,不合格;
e、左转通过路口时,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,扣10分。
1.1.1.2.8 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学校区域、公共汽车站
通过人行横道线、学校区域、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,不合格;
b、不观察左、右方交通情况的,不合格;
c、未停车礼让行人的,不合格。
1.1.1.2.9 会车
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,不减速靠右行驶,或未与其他车辆、行人、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,不合格;
b、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,不合格;
c、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,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,不合格。
1.1.1.2.10 超车(新增项目,以前六安地区没有该项目)
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超车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,不合格;
b、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,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,不合格;
c、超车时,未回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,不合格;
d、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,不合格;
e、超车后,驶回原车道前,不通过内、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并回头观察确认安全的,不合格;
f、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,不合格;
g、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,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,扣10分。
1.1.1.2.11 掉头
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,不合格;
b、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,不合格;
c、掉头前未开启左转向灯的,不合格;
d、掉头时,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,扣10分。
1.1.1.2.12 夜间行驶
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:
a、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,不合格;
b、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c、通过急弯、坡路、拱桥、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,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,不合格;
d、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,不合格;
e、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f、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,不合格;
g、在有路灯、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,使用远光灯的,不合格;
h、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,不合格;
i、进入无照明、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,扣5分。


科目一增加内容:


     
科目四增加内容: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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