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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交警总队:发布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
浏览次数:1778次发布时间:2017-07-28 09:29:54

导读:2月26日,海南省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《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理规定手册》,该手册是根据3月1日起施行的《海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进行调整编制的。该手册全文发布在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网(http://hainajj.gov.cn )上,群众可随时查询核对。

据介绍,手册现共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23种,其中:
 
机动车通行276种,非机动车通行68种,行人、乘车人通行33种,高速公路通行53种,其他规定93种。手册中不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38种,记1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7种,记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8种,记3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2种,记6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41种,记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60种。
 
据悉,3月1日起实施的《海南省实施〈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针对海南省交通管理工作实际,对当前一些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,如: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扣车;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、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、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,罚200元;行人在机动车道内穿行,兜售、发送物品的,警告或罚50元;公共汽车、出租车在停靠站以外的地点停车上下乘客的,罚100元;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向车外抛扔物品的,罚200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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